科学研究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学术动态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1年02月05日 20:26  阅读次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1〕7号)《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1〕16号)通知精神,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通知及链接地址

申请人应严格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度申请条件以及学科范围进行申报。具体申报内容和条件详见申报通知。

1.高校辅导员研究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


二、具体要求

1.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

本专项任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学校限报2项。限高校专职辅导员申报(指在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课题原则上每项资助2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本专项任务项目申报可根据课题指南的重点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前提下,结合实际认真凝练、自拟题目。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

本专项任务项目严格按所列选题进行申报,不得更改或自拟题目。本专项任务项目所属学科门类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每个课题资助经费20万元,拟设立25项,研究年限为2年。

三、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按学科归口由学院统一组织,不受理个人申报。

2.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自2021年2月8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自行注册后,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要求填写,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学校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学校统一寄送至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4.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5.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

6.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7.根据省教育厅推荐工作安排,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21日,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经学校、教育厅两级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后视为正式申报。

人:焦建杰

联系电话:0719-8207102        邮 箱:kyc@huat.edu.cn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