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队伍
当前位置: 首页 >> 师资队伍 >> 人才招聘 >> 正文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9年01月28日 15:06  阅读次数:[]

为了满足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2019年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主要职责: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本。教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全面促进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围绕汽车产业链,致力于培养汽车行业卓越工程师。

二、招聘计划

2019年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博士研究生需两证齐全,且基础学历为二本以上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资格条件一览表》)。

6、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45周岁及以下,教授50周岁及以下。

详见《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19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岗位条件:

(见《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事处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24时。

2.网上报名指定网址: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网站。

3.现场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西路167号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行政楼人事处502室

电话: 0719-8238209 投递简历电子邮箱: qyrsc@163.com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投递详细简历,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简历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扫描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在进行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考试通知或相关事宜。

(四)开考比例

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岗位,可按照1:1比例开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

六、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

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可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采取课堂试讲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事处另行通知。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面试结束后,教师岗位按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10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三甲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录取情况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719-8238209(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事处)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