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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十堰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0年11月27日 19:55  阅读次数:[]

校属各单位: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十堰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生态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着眼一主四大四新产业,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十堰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十堰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申报通知及附件下载网址


二、申报类型

围绕全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市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在产学研合作、科技扶贫、对外科技合作、军民融合、科技兴安、创新平台建设、现代科技服务业等方面开展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重大科技项目要求由城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鼓励学校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参与申报,具体申报时间节点和工作安排以企业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通知为准。申报时学校项目负责人需认真核实企业资质和研发能力,确保项目立项后开展研究工作,按时完成验收工作。

重点科技项目、一般科技项目学校可牵头申报,鼓励联合企业以技术需求和技术难题为目的进行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支持区域主导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主要解决企业生产过程的技术难题,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促进产业技术升级。一般科技项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已获得编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期企业,解决个性化技术需求。

三、支持方式

不同类型科技项目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应用研究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基础研究项目采取前资助方式。已纳入全市双百行动61强农计划、设有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申报方式

1.本次申报按学科归口由学院统一组织,不受理个人申报。

2.重大、重点项目填报《十堰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书》、《可行性分析报告》一式七份。一般项目填报《十堰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后补助类项目完成日期统一填写为20216月。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申报单位法人执照、202011月以后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

2)专利、高企认定证书、奖励证书、技术标准、成果证明等创新能力证明材料;

    (3)技术合同交易证明(重大项目提供);

    (4)财务证明:①2020年度1-10月财务报表;项目启动至今研发经费辅助帐(应用研究项目提供);

    (5)其他材料(对外合作类项目提供):合作单位简介;项目申报单位与境外合作单位签署的合作协议、与中方参与单位的合作协议(签字盖章,外文版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3.本次申报同时进行网络申报。请申报单位进入十堰市科技局网站,以个人身份注册账户,登陆科技计划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文本的电子版(格式为PDF格式,大小控制在15M以内),获得受理编号后用A4纸打印上报,电子版与纸件材料必须一致。

      4.学校牵头申报的项目由张湾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申报,并于1228日报送纸质材料。学校参与申报的项目以牵头单位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要求为准,牵头企业资格要求详见原申报通知。

联系人:焦建杰    联系电话:0719-8207102

邮箱:kyc@hua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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