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摘要)
学校性质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是国务院批准设立,以工为主,工、管、理、经、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理念 学校秉承“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办学精神,形成“立德树人,全面发展”和“根植于汽车产业,坚持走产学研合作之路,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办学理念。
学历学位证书 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录取规则
1.学校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规定执行,认可并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
2.学校招生录取安排专业时,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3.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和口语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以上,不招收有发音和听力障碍考生。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只开设英语。
4.报考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且达到本科合格标准,招生录取时直接认可并使用省统考成绩,投档成绩按所在省规定执行。
5.中外合作办学车辆工程(赛车方向)专业在第二批本科录取,原则上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及格线以上。
6.学校招收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设计学类、工业设计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7.车辆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专业在湖北省招生批次为第一批本科录取。
8.设计学类、电子信息类、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等4个专业大类招生,学生按规定修完学科类基础课程后,在高年级实行专业分流培养。
其它
1.优秀新生奖学金: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高考原始成绩超过生源地省份第一批本科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评选最高达10000元的优秀新生奖学金。
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3.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在三个月内由于身体等原因学校劝退者,可退学费和住宿费。
4.学校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西路167号,招生咨询电话:0719-8238223。
随梦想驰骋-2016年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招生宣传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