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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行为规范
时间:2024年03月20日 11:05  阅读次数:[]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行为规范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环节,是教师传授知识、培养学生技能、能力和良好道德品质的主要途径。为提高我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严格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确保学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任课教师要坚持教书育人,育人为本。自觉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做到严谨治学,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 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服从学校的安排,按照各教学环节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研究与改革。

第三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开展课程的教学设计,科学制定教学计划进度,在充分备好课的基础上,写好教案和讲稿,制作好多媒体课件,准备好各种教学用的教具、模型,以及必要的信息化教学准备等。

第四条 教师应提前5分钟进入课堂,要求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做到“四不”“四有”。“四不”:即不着奇装异服、背心及露胸露背的吊带衣,不穿超短裤和超短裙,不穿拖鞋,不在课堂内吸烟、吃食物(喝茶水例外);四有:即有本课程教学大纲,有学期授课计划、有本课程教材、有教案或讲稿。

第五条 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的具体要求,做到内容充实、概念准确、思路清晰、详略得当、逻辑性强、重点与难点突出,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式的教学方式。

第六条 课程的第一课,任课教师介绍课程在本专业的地位与作用课程目标以及课程主要内容、时分配、教学方法、学习方法、考核评价方法。

第七条 任课教师应因材施教,采用有效的教材、方式和方法进行教学,要重视对学生的学习方法指导和课堂教学效果信息的反馈,做到课堂“教”与“学”双向互动注重学生增值评价

第八条 任课教师要合理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能够自已制作多媒体课件,能熟练操作多媒体设备和信息化系统丰富教学形式,因材施教创设良好学习环境,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九条 任课教师对授课内容要熟练,使用普通话教学,语言要准确、简练、生动;文字、符号、公式、图表等书写要规范、清晰。

第十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下课,也不得延长上课时间;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授课计划等。在课堂上除教学需要外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并同样严格要求学生。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无特殊情况在课堂上原则上要站立讲授,举止大方;不讽刺挖苦学生,不歧视学生,不以任何形式辱骂、体罚学生,不发表与教学和教书育人无关的言论。

第十二条 教师要加强课堂管理,对学生课堂上的不当行为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关注学生的到课率、抬头率、点头率,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

第十三条 在校内外实训基地、实验室上课或上体育课时,教师要教育学生爱护设施、设备,注意人身安全维护好各教学场地的卫生认真指导学生掌握操作方法,要求严格按照规程实;体育教师须着运动服装上课,并要求学生着运动服装、穿运动鞋上课。

第十四条 每次课后,教师要认真填写教学日志。课后,教师应按学校要求认真组织考,并结合学生平时到课情况对学生学业成绩进行客观、科学的综合评价,合理评定成绩。

第十五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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