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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摘要)
时间:2017年06月08日 08:35  阅读次数:[]

学校性质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是国务院批准设立,以工为主,工、管、理、经、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理念 学校秉承“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办学精神,形成“立德树人,全面发展”和“根植于汽车产业,坚持走产学研合作之路,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办学理念。

学历学位证书 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录取规则

1.学校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规定执行,认可并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

2.学校招生录取安排专业时,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3.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和口语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以上,不招收有发音和听力障碍考生。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只开设英语。

4.报考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且达到本科合格标准,招生录取时直接认可并使用省统考成绩,投档成绩按所在省规定执行。

5.中外合作办学车辆工程(赛车方向)专业在第二批本科录取,原则上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及格线以上。

6.学校招收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汽车服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设计学类、工业设计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7.车辆工程专业在湖北省、河南省、甘肃省、四川省、辽宁省、山东省招生批次为第一批本科录取。

8.设计学类、电子信息类等2个专业大类招生,学生按规定修完学科类基础课程后,在高年级实行专业分流培养。

9.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学校将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均衡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

 

其它

1.优秀新生奖学金:普通高考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第一位置)填报我校,第一批本科录取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超出所在省第一批录取资格线15分及以上,第二批本科录取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超出所在省第一批录取资格线及以上,均具有资格参加评选最高达10000元的优秀新生奖学金。

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3.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在三个月内由于身体等原因学校劝退者,可退学费和住宿费。

4.学校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西路167号,招生咨询电话:0719-8238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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