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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16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时间:2016年05月20日 09:44  阅读次数:[]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16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一、“专升本”选拔的对象及条件

1、选拔对象

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院校、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独立学院以及成人高校举办的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2、报名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修完普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

二、“专升本”招生计划

2016年“专升本”实行计划管理,我校2016年 “专升本”招生计划如下:

           2016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情况表

院校代码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数 

学位 

备注 

10525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10 

工学 


130504 

产品设计 

10 

艺术学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 

工学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20 

工学 


120202 

市场营销 

20 

管理学 


120204 

财务管理 

20 

管理学 


(注: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今年的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报名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招生计划将在6月10日前公布)

三、“专升本”工作程序

1、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持申请表(见附件一)、本人已修课程成绩单(经本校教务处盖章确认)和电子相片(专科毕业证使用的照片)到我校报名并缴纳考试费130元(考试费缴纳仅能使用工商银行卡,请提前准备),每名学生限填报我校招生专业中一个相关专业。报名时间安排为2016年5月16日-27日(节假日除外),校内科技学院学生到科技学院教务科进行报名,校外学生到我校教务科(第一教学楼二楼1217办公室)进行报名。

2、审核。我校教务处汇总报名考生信息后对“专升本”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于6月3日前在网上公布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名单,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公示网站。

3、考试。我校教务处教务科负责考试组织。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本人于2016年6月23、24日持身份证、学生证到我校教务处教务科领取准考证。考试科目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考试科目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高等数学(理) 

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120202 

市场营销 

高等数学(文) 

120204 

财务管理 

130504 

产品设计 

素描(写生) 

大学英语 

注:报考产品设计专业的学生请自带素描用笔和橡皮等工具,画架、画板和画纸由我校提供。

考试时间:2016年6月25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考试)。

考试参考教材:

大学英语:《实用英语综合教程》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主编:《实用英语》教材编写组 (编者);

高等数学:同济大学应用数学系编(本科少学时类型),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第三版;

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计算机基础》第三版,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主编 蒋加伏,沈岳。

4、录取。“专升本”学生录取工作由我校教务处负责。录取分数线由学校“专升本”工作组确定,录取工作将严格按“专升本”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大学英语》和《高等数学》课程考试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总分相同者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英语成绩也相同则按高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5、公示。学校按拟录取“专升本”学生名单及考试成绩在我校教务处网站公布,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6、备案。无异议“专升本”学生名单由我校教务处上报省教育厅复核备案。通过复核备案的“专升本”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发放领取办法另行通知)

7、报到。被学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专科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2016年9月3日—9月4日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第一教学楼二楼1225办公室)报到,由学籍管理科统一办理入学手续和网上选课。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收费

“专升本”学生与当年同类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执行相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五、学籍管理

“专升本”学生编入本科三年级插班或者单独编班组织教学,其本科学籍由我校教务处到省教育厅办理注册手续,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的要求管理。“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学习后,不得转专业或转学。“专升本”学生修完本科学业,成绩合格者,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毕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达到学校学位授予要求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19-8238604 0719-8207934

举报电话:0719-8262401 0719-8238793

公示网站地址:

Email:qyks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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